犯罪中止对损害赔偿金额有何影响?
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尽管行为人因犯罪中止而可能受到较轻的刑罚,但其对受害人已经造成的实际损害,依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损害赔偿的计算,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即使犯罪行为未完成或未达到预期结果,只要存在实际损害,行为人都应进行赔偿。
犯罪中止虽然可能影响刑事责任的大小,但在损害赔偿层面,并不影响根据实际损害情况计算出的赔偿金额。如果犯罪中止使原本可能发生的更大损害得以避免,则行为人在事实上减轻了赔偿义务。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对于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犯罪中止后的自首是否影响量刑?
犯罪中止与自首,是我国刑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而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犯罪中止后的自首,实际上是犯罪人同时具备了两种法定从宽情节。理论上,这将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即法官在量刑时会考虑到这两种情况,进一步地对犯罪人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是,具体的量刑还需要结合犯罪的具体情况、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人的悔罪表现等因素综合判断。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因外部原因被迫停止犯罪,能否算作犯罪中止?
刑法中,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对于因外部原因被迫停止犯罪是否构成犯罪中止,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中止犯罪的意愿和客观上是否有中止犯罪的行为。
如果行为人是由于无法抗拒的外部原因,如突发疾病、意外事故、被他人阻止等,虽然客观上停止了犯罪行为,但如果其主观上并未自动放弃犯罪意图,而是在外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被迫停止犯罪,那么这种情况一般不被视为犯罪中止,而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认定为犯罪未遂。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正在进行的犯罪,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也指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出于单纯惧怕心理而被迫中断犯罪,但未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一般不认定为犯罪中止。”
因外部原因被迫停止犯罪一般不能算作犯罪中止,除非行为人在面临外部障碍时,仍能主动采取措施放弃犯罪或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犯罪中止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有明确的减免效果,但在确定损害赔偿金额时,主要依据是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是否给受害人造成了实际损失及其损失的具体程度,而不是基于犯罪是否中止。即便犯罪中止,对于已产生的损害,行为人仍须依法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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