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情况下可视为电信诈骗中“数额较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对于电信诈骗犯罪,其构成要件中的“数额较大”是决定罪名成立及刑罚轻重的关键因素之一《刑法》并未直接对“数额较大”的具体数值进行规定,而是交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依据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应视为“数额较大”。同时,该解释还强调,在确定是否属于“数额较大”时,不仅要考虑诈骗金额,还要结合诈骗次数、诈骗对象的数量、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多种情节综合判断。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如何取证以证明涉及跨国电信诈骗?
在涉及跨国电信诈骗的案件中,取证工作具有极高的复杂性和挑战性。首先,由于其跨国性质,可能涉及到不同国家和城市的法律法规,因此需要对相关国际司法协助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有深入理解和应用,以合法获取境外证据。其次,此类案件的证据类型通常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如通话记录、短信、邮件、网络聊天记录等)、银行转账记录、IP地址追踪信息、设备或服务器扣押物等。这些证据的收集、保全与认定均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其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取证步骤一般包括:
1. 受案后及时申请冻结涉案账户,防止资金转移。
2. 通过电信运营商获取并固定电话、网络通讯记录等相关数据。
3. 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及金融机构调取犯罪嫌疑人的使用记录和交易明细。
4. 若有必要,请求国际合作,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或其他途径向国外执法机构提出司法协助请求,获取境外证据。
5. 对于查获的相关设备,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电子数据取证,提取并保全相关电子证据。
6. 对受害人和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作为证据。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其中第52条至57条详细规定了证据的种类和收集、保全证据的基本要求;第275条至280条规定了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规定。
2.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证据审查判断规则。
3. 国际司法协助相关法律和协议,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XX国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等,为跨境取证提供了法律依据。
4. 《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及相关技术规范,对电子数据的取证程序、方法和技术标准进行了明确。处理跨国电信诈骗案件的取证工作需要充分运用国内外法律规定,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同时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才能有效地查明事实真相,维护合法权益。
在电信诈骗案件中,当诈骗金额达到三千元及以上,并结合诈骗次数、受害人数等因素考虑,可视为“数额较大”。但这只是入罪门槛,实际定罪量刑时还会考虑其他相关情节。我们应对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以确保依法准确适用法律规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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