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较大”?
在界定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较大”,首先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该条款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其中,“数额较大”的具体数额并未在刑法中明确规定,而是交由各地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充分考虑财物价值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2. 各地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故意毁坏财物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中对于“数额较大”的参照标准。
例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就明确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较大”是指毁损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
被毁坏财物的原始购置价与折旧后价值如何取舍计算?
在涉及被毁坏财物的赔偿问题时,关于是按照原始购置价还是折旧后价值进行计算,主要取决于财物损失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财产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应当以填平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为标准,既不使受害人获得额外利益,也不使侵权人因此而受益。
1. 若财物毁损灭失时,其仍具有相当的价值和使用功能,则一般应考虑按照财物的折旧后价值来计算赔偿金额。因为财物在使用过程中,其价值会因时间、损耗等因素逐渐减少,按原购置价全额赔偿将可能导致赔偿额高于实际损失,不符合公平原则。
2. 如果财物在损坏时并未达到预期的使用寿命,或由于侵权行为导致财物完全丧失使用价值(如全新物品尚未启用即遭毁损),那么,法院可能会酌情考虑按照财物的原始购置价减去合理的折旧费用来确定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民法典施行前,因侵权行为导致他人民事权益受到损害,赔偿范围、数额依照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确定;侵权责任法未作明确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3.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往往会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财产损失计算的原则,结合财物的实际情况,公正、合理地确定赔偿数额。
确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行为人出于故意,非法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我国刑法并没有统一的明确规定,而是根据各地经济水平、社会状况等实际情况,由各省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并发布适用于本城市的具体数额标准。确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的具体标准不仅考虑财物的实际价值,还会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造成的社会影响以及被毁坏财物的性质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果毁坏财物的价值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同时具备其他构成要件,则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各地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或相关规定,例如《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认定标准。由于各地规定不同,需要参照具体的省级司法文件进行认定。
界定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较大”,需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各地的具体司法解释进行判断,实践中应关注当地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最新数额标准。同时,除了财物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要综合考量犯罪行为的情节、动机、后果等因素,以全面评价其社会危害性。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律师和司法机关都应严谨对待,确保量刑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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