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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何种行为构成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未遂?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4-03-23 浏览:
导读: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未遂,是指行为人由于过失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这种犯罪形态虽未实现其实际危害结果,但因其行为已经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仍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何种行为构成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未遂?

在刑法中,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未遂的构成,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出于过失的心态,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其次,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失火、过失爆炸、过失决水等;最后,该行为并未达到既遂状态,即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及时发现并制止、意外情况的发生等,导致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未实际发生。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同时,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外,《刑法》分则中的各类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条款(如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等),均包含了对于未遂犯的规定和处罚原则。

对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未遂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理?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未遂的行为,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实施了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危险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此类行为虽未遂,但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未遂的行为定性处理,首先,虽然该行为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但因其行为本身已经对公共安全构成了威胁,所以不能完全豁免其法律责任;其次,由于是犯罪未遂,根据刑法中关于犯罪未遂的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一百一十五条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此罪的构成要件,即使属于过失未遂状态,也应以此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量刑时考虑其未遂情节,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未遂,需要综合考量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客观行为以及行为结果等因素,并严格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即使犯罪未遂,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依然要对其危险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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