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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破坏监管秩序罪与扰乱公共秩序罪的主体有何区别?

来源:专题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4-03-25 浏览:
导读:破坏监管秩序罪与扰乱公共秩序罪虽然都属于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但两者的主体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主要针对的是被监管人员,后者则针对的是任何扰乱公共秩序的自然人。

破坏监管秩序罪与扰乱公共秩序罪的主体有何区别?

1. 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特指被依法关押的罪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即处于监狱、看守所或其他监管场所接受监管的人员,他们违反监管规定,以殴打、虐待其他被监管人,或者组织聚众闹事等行为破坏监管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此罪。

2. 扰乱公共秩序罪的主体:与此不同,扰乱公共秩序罪包括但不限于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等一系列相关罪名,其主体范围广泛,可以是任何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只要实施了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或者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情节严重者,均可构成本类犯罪。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至二百九十三条分别对扰乱公共秩序的各种具体犯罪行为和处罚进行了规定。

一般扰乱公共秩序罪的行为表现形式有哪些?

在刑法中,扰乱公共秩序罪主要涉及《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这一类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如在公共场所聚众闹事、起哄捣乱,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的正常活动秩序(参见《刑法》第二百九十条关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规定)。

2. 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例如,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随意殴打他人、抢夺方向盘等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参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中关于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的情形)。

3. 扰乱单位秩序:如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不能正常进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参见《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

4. 侵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如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参见《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关于妨碍公务罪的规定)。

5.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等,破坏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行为(参见《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至二百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上列举只是扰乱公共秩序罪的部分行为表现形式和相关回答,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综合判断。

扰乱公共秩序罪中“公共秩序”的范围如何界定?

在刑法中,扰乱公共秩序罪是一项较为宽泛的罪名,主要包括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其中,“公共秩序”是一个核心概念,其范围界定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多个领域。

“公共秩序”主要指的是国家法律法规所保护的正常的社会生活、生产、工作、教学、科研、文化、娱乐等秩序,以及公共场所如街道、公园、车站、码头、机场等地方应当保持的正常活动秩序和交通秩序。它既包括公共场所的物理空间秩序,也包括社会公众在这些场所进行的各种社会活动的秩序,涵盖了社会管理秩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等多个方面。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妨害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等活动,或者对公共场所、交通设施的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影响,破坏了社会大多数人共同遵守并依赖的公共规则和秩序,就有可能构成对“公共秩序”的扰乱。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其中包含了对公共秩序的扰乱行为。

破坏监管秩序罪与扰乱公共秩序罪在主体上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限于特定的被监管人员,而扰乱公共秩序罪的主体则是更广泛的自然人。理解这两类犯罪主体的区别对于准确适用法律,保障公正司法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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