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中“欺诈行为”如何界定?
刑法中,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欺诈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一是伪造信用卡或虚假身份骗领信用卡;二是冒用他人信用卡;三是恶意透支;四是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进行交易。这些行为都包含了虚构事实(如伪造身份信息、伪造信用卡信息)、隐瞒真相(如隐瞒自己无偿还能力的事实)等欺诈要素,并在此基础上,使发卡银行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交付了财产(即提供了信用额度)。同时,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骗取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其中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何种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而非盗窃罪?
信用卡诈骗罪与盗窃罪虽然都涉及财产权的侵犯,但两者的犯罪行为方式、主观故意内容和侵害的法益有所不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诈手段,使银行或者信用卡持卡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即允许非法使用信用卡或支付款项)如冒用他人信用卡、伪造信用卡、骗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后进行消费或提现等行为,均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而盗窃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直接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对于信用卡而言,如果行为人是通过偷盗信用卡并直接使用,未经过欺诈环节,那么这种行为构成的是盗窃罪而非信用卡诈骗罪。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2. 对于盗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界定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欺诈行为”时,既要关注行为人在获取和使用信用卡过程中的具体手段是否构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又要考察其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及是否实际造成了发卡银行或他人的财产损失。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信用卡使用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欺诈行为”,并对行为人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以上是关于“信用卡诈骗罪中“欺诈行为”如何界定”的解答,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如果您需要更深入的法律咨询,请登录大律师网进行在线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将竭诚为您服务。祝您一切顺利!
大律师网合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