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借款人应当承担返还借款、支付利息、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此外,对于出借人而言,如果其明知借款人存在无效的情形仍然提供借款,也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一方从金融机构借款,再转贷;利用非法集资或者非法吸收存款所得资金放贷;不合格的贷款人向公众提供贷款以获取利润;明知对方贷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而提供贷款的;且借款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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