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拆迁补偿涉及到很多方面,如土地补偿、房屋补偿、搬迁费用等,当政府与房屋或土地拥有者/使用者的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方面出现分歧时,涉及到拆迁补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拆迁补偿案件有时效,在特定情况下,法院也有可能在2年的时效期限之外受理拆迁补偿诉讼案件。比如,诉讼涉及到人身或财产权利的,或者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可以适用的。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权利人行使自己的权利所必须遵守的规定时限。如果诉讼时效期间已经过了,起诉将无效。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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