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致骨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的意外伤害或者患病,包括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如果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骨折伤害,属于工伤范畴,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生活补助金等。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工伤骨折申请劳动仲裁能赔7个月或者9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确认为工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生活补助金等。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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