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并不具备法人资格。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而合伙企业则是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因此,合伙企业并不是法人,也就无法确定所谓的“合伙企业的法人”。
在合伙企业中,虽然没有法人,但存在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人。这些执行人负责代表合伙企业进行日常的经营活动。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享有同等的权利,并且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然而,这些执行人并不是法人,他们只是合伙企业中的一部分,负责执行合伙企业的决策和日常运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条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合伙企业设立公司的步骤如下:
1、到工商局进行名称预先核准,核准后的名字有效期为6个月。
2、租赁办公地址,并提供相关的房产证复印件和租赁协议。
3、在工商局指定的银行办理入资手续,打入注册资金。
4、完成入资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向工商局提交企业设立申请表,包含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简历、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全体投资人的亲笔签字、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必要文件。
6、工商局在受理申请后,通常会在1周内颁发营业执照。
7、拿到营业执照后,前往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8、在办齐上述手续后,前往辖区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9、在银行开设企业的基本账户。
10、拿到开户许可证后,到工商局办理注册资金的划转,此时公司可以开始正式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条
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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