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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后,如果双方感情不和可以撤销吗?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4-06-25 浏览:
导读:结婚登记是指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自愿建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在中国,结婚登记需要在当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指定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并颁发结婚证,证明双方的夫妻关系已经正式建立。那么结婚登记后,如果双方感情不和可以撤销吗?大律师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结婚登记后,如果双方感情不和可以撤销吗?

  结婚登记后,如果双方感情不和,不能通过撤销结婚登记来解除夫妻关系。在中国,夫妻关系的解除只能通过离婚程序来实现。如果双方确实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可以协商或者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需要注意的是,离婚程序相对复杂,需要双方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申请和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结婚登记后,如果双方感情不和可以撤销吗?

什么情况不能办理结婚登记?

  以下情况下,男女双方不能办理结婚登记:

  1、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重婚情况的。

  3、男女双方或一方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男女双方或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尚未治愈的。

  5、男女双方或一方因胁迫而结婚的,且该胁迫情形尚未消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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