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后,如果双方感情不和,不能通过撤销结婚登记来解除夫妻关系。在中国,夫妻关系的解除只能通过离婚程序来实现。如果双方确实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可以协商或者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需要注意的是,离婚程序相对复杂,需要双方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申请和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以下情况下,男女双方不能办理结婚登记:
1、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重婚情况的。
3、男女双方或一方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男女双方或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尚未治愈的。
5、男女双方或一方因胁迫而结婚的,且该胁迫情形尚未消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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