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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减刑的幅度有限制吗?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4-06-26 浏览:
导读:监狱减刑是指被判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由于表现良好、改造积极或者具备其他法定条件,由监狱提出减刑建议,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和裁定,依法将其原判刑期予以缩短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那么监狱减刑的幅度有限制吗?大律师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监狱减刑的幅度有限制吗?

  监狱减刑的幅度是有限制的。根据法律规定,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监狱减刑的幅度有限制吗?

监狱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监狱减刑的条件通常包括: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等。此外,如果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等,也可以作为减刑的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第一条

  对拒不认罪悔罪的,或者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不予假释,一般不予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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