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的时间不同:
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但尚未达到犯罪既遂的状态。这意味着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则要求行为人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这个“过程”包括实施犯罪预备或者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既遂以前放弃犯罪。
二、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
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也就是说,犯罪人希望发生侵害结果的意志并没有改变,但由于某种外部原因使得犯罪没有得逞。
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这体现了行为人主观上的改变和放弃。
三、刑事责任不同:
对于未遂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意味着未遂犯仍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处罚相对较轻。
对于中止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行为人主观上改变恶意的积极评价。
四、行为结果不同:
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即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但并不意味着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
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包括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这意味着行为人必须确保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不会造成危害结果。
五、认定标准不同:
犯罪未遂的认定主要依据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犯罪中止的认定则需要满足四个条件: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中止发生在犯罪过程中;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避免了危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中止,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志、行为表现以及犯罪结果是否发生等因素。
需要分析行为人是否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或者是否采取了积极的措施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还需要考虑行为人放弃犯罪的原因是否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以及行为人是否对犯罪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等因素。
如果行为人符合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则可以认定其构成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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