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4.有效的担保手续。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
财产保全费用的计算: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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