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人不一定算是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方式。通常,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以及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等。
而代位继承人则是在特定情况下出现的,即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该子女或兄弟姐妹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这些晚辈直系血亲,如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虽然在代位继承的情境下取得了继承权,但他们本身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固定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人死后不能转其子女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当代位继承人也去世后,这部分遗产份额不能由代位继承人的子女继续代位继承,而是应该由其他继承人依法继承。这是因为代位继承的设立初衷是为了保障那些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能够继承到应得的份额,而并非将这种继承权无限传递下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以上是关于“代位继承人算不算是法定继承人?”的详细内容,大律师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大律师网合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