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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彩礼要退还吗?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4-07-27 浏览:
导读:事实婚姻广义上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上则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接下来大律师网法务在本文将为您介绍“事实婚姻的彩礼要退还吗?”的相关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事实婚姻的彩礼要退还吗?

  事实婚姻的彩礼通常需要退还。目前,我国法律上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的概念。自1994年2月1日起,未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确认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被视为同居关系,而非事实婚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事实婚姻的彩礼要退还吗?

事实婚姻财产怎么分割?

  事实婚姻财产的分割方式可以简单归纳如下:

  协商分割: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自行分割财产。如果双方能够就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分割。

  诉讼分割:如果双方无法就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存在过错,如重婚、家庭暴力等,那么在分割财产时,法院可能会考虑这些因素,对过错方进行少分或不分财产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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