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彩礼通常需要退还。目前,我国法律上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的概念。自1994年2月1日起,未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确认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被视为同居关系,而非事实婚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事实婚姻财产的分割方式可以简单归纳如下:
协商分割: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自行分割财产。如果双方能够就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分割。
诉讼分割:如果双方无法就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存在过错,如重婚、家庭暴力等,那么在分割财产时,法院可能会考虑这些因素,对过错方进行少分或不分财产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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