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交通违章可以别人代办。但代办时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包括交通违章驾驶人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代办人的身份证、驾驶证,以及交通违章处罚单,到交通违章地或者驾驶证核发地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违章。
不过,有部分省市交管部门是不接受他人代办的,仍需驾驶员本人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理交通违章时,需要携带的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机动车行驶证:这是车辆的身份证明,无论是现场违章还是非现场违章,都需要携带行驶证的正副本原件。行驶证上包含了车辆的基本信息,如车牌号、车辆类型、所有人等,是处理违章时必不可少的证件。
2、驾驶证:驾驶人员需要携带自己的驾驶证正副本原件。驾驶证是驾驶人员的资格证明,记录了驾驶人员的个人信息、准驾车型、驾驶记录等。在处理交通违章时,交警会核对驾驶证的信息,以确认违章行为的具体责任人。
3、身份证:驾驶人员的身份证原件也是处理违章时必须携带的证件之一。身份证是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交警在处理违章时会核对身份证信息,以确保违章处理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4、《违反交通管理罚款收据》和《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已开具):如果违章行为已经被交警现场开具了罚款收据或处罚决定书,那么处理违章时也需要携带这些单据。这些单据是处理违章和缴纳罚款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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