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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两次算不算是累犯?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4-08-16 浏览:
导读: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关于“拘役两次算不算是累犯?”的相关情况,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拘役两次算不算是累犯?

  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然而,拘役两次并不满足累犯的条件,因为拘役并不属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拘役两次算不算是累犯?

拘役两个月是刑事处罚吗?

  拘役两个月是刑事处罚。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刑罚种类,属于实刑的一种,是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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