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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4-08-26 浏览:
导读:代书遗嘱时,遗嘱人不具有相关的行为能力的遗嘱无效。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的法务带您多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代书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代书遗嘱时,遗嘱人不具有相关的行为能力;

  2.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非病危情况下,不得以口头订立,必须书面订立;

  3.遗嘱人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订立遗嘱的;

  4.伪造、篡改的代书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代书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公证遗嘱一般要几份?

  公证遗嘱一般是一份正本,副本可以申请多份。公证书要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六条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以上所述是关于公证遗嘱一般要几份的相关法律知识,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关注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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