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罪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虚假诉讼案件作为公诉案件,在特定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可以达成和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虚假诉讼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行为方式:行为人通过“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伪造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来欺骗司法,进而提起民事诉讼。
2、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确的犯罪意图,即故意编造虚假事实并发起民事诉讼,目的是干扰司法秩序或严重侵犯他人权益。
3、客观方面:行为人所实施的虚假诉讼行为必须具备实质性的危害后果,即导致司法秩序受到破坏,或者使他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严重损害。
4、发生领域:虚假诉讼罪中的诉讼限定为民事诉讼,包括起诉、立案、开庭、审判、审判监督、执行等完整的民事诉讼流程。向仲裁机构提起虚假仲裁的行为,不适用该罪规定。
5、犯罪主体:虚假诉讼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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