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需要收集能够证明公司存在变相辞退行为的相关证据,然后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明确自己的诉求,之后劳动者需要将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提交至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仲裁委员会在受理申请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劳动者需要按时参加庭审,并清晰、具体地陈述被变相辞退的事实和依据,同时接受仲裁员的询问和调查。
3.庭审结束后,仲裁委员会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仲裁裁决。劳动者需要等待裁决结果,并根据结果决定是否进一步采取行动。
1. 工作安排方面:单位通过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使其工作条件明显恶化,且这种调整没有合理依据。
2. 待遇变化方面:无故降低员工的工资、福利、奖金等待遇,或者取消一些原本享有的津贴、补贴等。
3. 沟通方式方面:以暗示、威胁、刁难等方式让员工感受到单位不再希望其继续工作。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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