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范围不仅包括房屋、土地、装修等有形资产,还将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过渡费、社保补贴等纳入法定补偿项目。例如,部分地区明确规定,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按非住宅房屋的用途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金额可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
房屋评估必须采用“市场比较法”,参照同地段商品房交易价,且不得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均价。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或房票安置等多种补偿方式。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确定的货币补偿价格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金;选择产权调换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项目规划。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搬迁奖励、货币补偿奖励等标准。例如,部分地区规定,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可按其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无证房屋,拆迁时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赔偿。只要房屋是合法建造的,虽未办理房产证,但有其他合法建设手续或相关证据证明其所有权,通常可以获得拆迁赔偿。
房屋拆迁补偿过程中,提供房产证是确认产权归属、领取补偿款的必要步骤。
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重要凭证,拆迁补偿款归属于房屋产权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因此,房产证在拆迁补偿中具有核心地位。
虽然房产证是确认产权的重要依据,但并非唯一依据。对于合法建造但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只要提供其他合法建设手续或相关证据证明其所有权,通常也可以获得拆迁赔偿。例如,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虽大多未办理房产证,但只要是符合规划和审批手续的合法建筑,就应得到赔偿。
对于因历史原因导致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拆迁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可能包括建设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家庭关系证明等,以证明房屋的建设符合相关规定和审批程序,以及房屋的归属和合法权益。
在拆迁补偿过程中,被拆迁人需要按照拆迁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这些证件和材料不仅包括房产证,还可能包括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如有经营用房)、相关批准文件等。提供完整、准确的证件和材料,有助于加快拆迁补偿的进程,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如果被拆迁人无法提供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导致拆迁补偿受阻,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帮助被拆迁人收集证据、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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