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聚焦未成年人保护、校园安全等民生热点,针对14~16周岁未成年人一年内二次违法或情节恶劣者打破“不拘留”惯例,明确公安机关须对殴打、恐吓等学生欺凌行为依法处理并联动学校建立追责机制等。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未成年人问题上做出了一系列重要规定。
首先,该法调整了未成年人行政拘留执行条件:
对于14至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可以依法执行拘留。
14至16周岁以及16至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同样可以依法执行拘留。
改变了以往这两类未成年人通常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况。
此外,新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规定,对因未达年龄不予治安处罚或者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未成年被拘留是否会留案底,需要从多个维度分析。
案底通常指的是犯罪记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有着特殊的封存制度。
根据《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依法予以封存。
这里的犯罪记录涵盖侦查、起诉、审判及刑事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未成年人犯罪或者涉嫌犯罪的全部案卷材料与电子档案信息。
这意味着,若未成年人因违法被拘留,但后续未被认定为犯罪,通常不会留下案底。
但如果被认定犯罪,且最终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其犯罪记录虽会被封存,但在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时,仍可能被知晓。
而一旦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犯罪记录通常不会被封存,会留下案底,这将对其未来在入伍、就业等诸多方面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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