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此次延长婚假,旨在通过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
根据政策要求,延长婚假适用于“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且需在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法定婚假基础上叠加延长。一对在武汉登记结婚的新人,原本仅能享受3天婚假,新政实施后可直接申请15天假期。
政策还强调“多渠道统筹资金,建立合理的成本共担机制”,这意味着延长婚假的成本将由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分担,避免因企业负担过重导致政策落地困难。
目前,湖北省已要求各地政府、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并纳入劳动监察范围。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劳动者在婚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
这里的“标准”需分情况讨论:
1. 有劳动合同约定:若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构成(如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则婚假期间应全额发放约定工资,不得扣减绩效或奖金。
2. 无合同约定:若未签订劳动合同,则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计算,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部分企业可能以“基本工资”或“底薪”为基数发放婚假工资,基本工资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固定部分,而底薪是法律规定的最低保障线,二者均不等同于“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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