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灯泡损坏的维修责任需分情况确定:
自然损耗或质量问题:若灯泡损坏因自然老化、产品本身质量缺陷或非租客使用不当导致,维修责任由房东承担。根据《民法典》规定,房东有义务保证租赁物符合正常使用条件,附属设施自然损坏应由其负责维修。
租客使用不当:若灯泡损坏系租客故意破坏、过度使用或操作不当(如强行拆卸、超负荷使用)导致,维修责任由租客承担。租客负有合理使用租赁物的义务,因自身过错造成的损坏需自行修复或赔偿。
合同约定优先:若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灯泡等附属设施的维修责任归属,则按合同条款执行。例如,合同约定租客负责日常小修,则灯泡更换可能由租客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出租房维修费用的承担规则如下:
房东承担情形:
房屋主体结构或附属设施因自然损耗、老化或非租客原因损坏时,维修费用由房东承担。
房东未履行维修义务导致租客自行维修的,租客可凭票据要求房东支付费用。
租客承担情形:
租客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房屋或设施损坏(如私自改装电路、违规使用电器),维修费用由租客承担。
合同明确约定租客承担特定维修义务(如日常小修、易损件更换),则按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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