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管理公司仓库及销售钢管的职务便利,昆明一家钢管公司员工丁某监守自盗,将该公司仓库内成吨钢管低价变卖,工作期间共侵占公司钢管款228万余元。官渡法院一审判决,方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监守自盗低价变卖公司钢管
33岁的方某是广西人,大学文化。2012年,方某应聘到攀钢集团某钢管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工作,平日里,主要负责管理仓库及销售。
熟悉了公司运作模式后,方某便打起了数十吨钢管的主意。从2015年开始,方某利用管理公司仓库及销售钢管的职务便利,将该公司仓库内钢管低价变卖,所得款项被方某用于个人挥霍。
2015年9月,公司工作人员到仓库查看钢材情况时,发现大量存货失踪,而此时方某玩起了“失踪”。
随后,该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2015年10月15日,方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构成职务侵占罪获刑7年
据方某交代,由于平时花销较大,喜欢四处旅游,因此,打起了公司仓库里钢管的主意。他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开具出门条,将钢管运出仓库后低价变卖,所得款项被方某大肆挥霍。
方某于2014年2月至2015年8月工作期间,共侵占公司的钢管款228万余元。
因涉嫌职务侵占罪,方某被官渡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8月10日,官渡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官渡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方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职务侵占罪。方某至今未能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在量刑时则予以从重处罚。
官渡区法院一审判决,方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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