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申请。建房户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说明建房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数和面积等内容。
第二,公示。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申请后,应进行公示,公示期限按规定执行,接受村民监督。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经村(居)委会签署意见。
第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村(居)委会报送的材料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重点审查是否符合规划、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等情况。
第四,审批。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批,发放相关建房批准文件,明确建房用地的位置、面积、层数等具体要求。
第五,放样。建房户在取得审批文件后,按照规定请相关部门或人员到现场进行放样,确定建房具体位置和边界。此后,建房户即可按照批准要求开工建设。
一、土地补偿
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根据土地面积、地理位置、用途等因素评估补偿标准,通常按当地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计算。
二、房屋补偿
房屋重置成新价:根据房屋结构(如砖混、砖木)、面积、装修等,按市场评估价或重建成本补偿。
装修及附属物补偿:
室内装修:按材料档次细化补偿,如瓷砖地面每平方米80-120元;
附属物:围墙、水井、树木等按实际价值评估补偿。
三、安置补偿
搬迁费:按户或面积一次性补偿,例如每户5000元。
临时安置费:过渡期租房补贴,如每月2000元,最长补24个月。
安置补助费:用于保障重新安置的住房建设或购买费用。
四、其他专项补偿
奖励性补偿:对配合拆迁的农户给予额外奖励。
社会保障费用:部分地区允许非农户选择“货币补偿+社保安置”,需符合特定条件。
困难补助:针对经济困难家庭的专项补贴。
大律师网合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