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
合同订立时,当事人应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且需具备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
在履行义务方面,出卖人有义务交付符合约定质量要求的房屋,并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转移房屋所有权;买受人则需按约定支付购房款。
一方违约,如出卖人逾期交房,或买受人逾期付款,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房屋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理、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责任。
符合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
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民事纠纷,不会导致坐牢。
如因逾期交房、逾期付款、房屋面积误差、质量瑕疵等引发的争议,本质是买卖双方在合同履行中的权利义务纠纷。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此类纠纷的解决方式是承担民事责任,如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但如果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存在刑事犯罪行为,当事人就可能面临坐牢的后果。
常见情形包括:一是合同诈骗罪,若一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若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伪造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国家机关证件,就可能构成此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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