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广电金融中心西座30楼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18688954195
专业专注
多年律师执业经验拥有较高胜诉率团队协作
集思广益资源互享大大提高办案效率贴心服务
专属律师全程跟进客户问题耐心解答收费透明
办案流程规范化收费项目公开透明段海宇丨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承揽合同的核心裁判规则在于明确区分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判断承揽合同时需要综合考量工作独立性、设备提供者、支付报酬方式等多方面因素。在涉及侵权责任、合同解除等情境下,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和承揽人各自的权利义务亦有明确法律规定。以下为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裁判要点的具体分析。
1、工作独立性: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在个人承揽中,承揽人自行组织完成工作,并不受定作人的直接管控。例如,在【(2015)韶中法民一终字第2号】中,丹霞公司没有对邓光裕进行员工管理或控制,不存在任何支配与服从的内容,双方之间没有人身依附关系。且邓光裕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具有独立性:假山的设计及堆砌、对石材的选择、工作的筹划及人员的选聘完全由其根据自身所具有的技术、知识及经验自行决定。因此,邓光裕和丹霞公司双方之间并非劳动关系或者雇佣关系,属于承揽合同关系。
2、设备和工具的提供者:在承揽关系中,通常由承揽人提供自己的设备和工具;若定作人提供也是有限的。
3、报酬支付方式:承揽合同通常是一次性结清报酬,而雇佣关系是按时间周期支付。例如在(2017)吉民申2061号案例中,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承揽和雇佣关系的区别之一就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
4、管理与监督程度: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九条 规定,承揽人拥有独立的工作自主权,定作人仅对工作成果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但需要注意是这种监督和检查不能妨碍承揽人的工作。否则,有可能认定双方之间构成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从而被认定为雇佣关系。
5、工作成果与劳动成果的区别: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工作成果,而雇佣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过程。
6、侵权责任的承担,个人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的责任划分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了第三人或自己的损害,承揽人负首要责任,但定作人若存在指示、选择上的过错也需承担相应责任。例如,在【(2022)桂03民终355号】中,法院认定魏星不承担赵国荣的损害赔偿责任,因为魏星在指示、选任方面无过错。二是在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如果涉及建筑或需要额外安全保障的工作,定作人和承揽人均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履行则承担相应责任。
7、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个人承揽合同中的解除和违约责任处理较为明确:一是在合同解除方面,定作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赔偿因解除合同给承揽人造成的合理损失。具体来看,法院在【(2010)嘉民二(商)初字第308号】中确认,某公司未及时向某某厂支付承揽款,构成违约。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严格限制。二是违约责任与违约金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在承揽关系中,双方可以自由约定违约金条款,法律一般不予限制。但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只能在竞业限制和服务期两个方面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其他情况下的违约金条款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