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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什么情况下孩子的探视权会被取消?

发布时间:2019-05-28 17:32:01 浏览:0
  夫妻离婚受伤害最大的永远是孩子。离婚后,取得孩子抚养权的可以与孩子继续朝夕相处,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拥有孩子的探视权。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但是,如果探视期间导致孩子身心受伤,那么探视权会被中止。一般什么情况下孩子的探视权会被取消?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怎么规定的?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解除,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一般什么情况下孩子的探视权会被取消?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 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 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

  1、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婚姻法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2、关于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权人。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3、中止探望权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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