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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船舶经营租赁?船舶经营租赁的概念?

发布时间:2018-03-09 16:46:47 浏览:0
  本期由大律师网小编来为大家整理一些关于船舶经营租赁的知识:船舶经营租赁是承租人从船舶所有人(出租人)租入所需要的船舶,租期较短。船舶所有人所提供的这艘指定的船舶只是一艘没有配备船员的空船。承租人接受了这艘船舶后还要为船舶配备船员才能使用,而且船员的给养,船舶的营运管理及一切费用都由承租人承担,即承租人从船舶所有人那里租用船舶这一运输工具,在租期内按期支付租金,并获得租期内船舶的使用权,但一般不购买船舶。这是一种可撤销的,出租人在租期满时只能部分收回投资,属于不完全支付的船舶融资形式。
    欢迎阅读,本期大律师网的小编为您带来的“船舶经营租赁”的相关法律。

    船舶经营租赁的概念

    船舶经营租赁是承租人从船舶所有人(出租人)租入所需要的船舶,租期较短。船舶所有人所提供的这艘指定的船舶只是一艘没有配备船员的空船。承租人接受了这艘船舶后还要为船舶配备船员才能使用,而且船员的给养,船舶的营运管理及一切费用都由承租人承担,即承租人从船舶所有人那里租用船舶这一运输工具,在租期内按期支付租金,并获得租期内船舶的使用权,但一般不购买船舶。这是一种可撤销的,出租人在租期满时只能部分收回投资,属于不完全支付的船舶融资形式。

    船舶经营租赁的特点

    第一,表外融资。 因为经营租赁可以在承租企业的负债表外计提,所以它不影响其资产负债表,也不会增加航运企业的负债量,这对航运企业来说可以很好地控制其资产负债率。对于受目前金融危机冲击下航运业大萧条,航运公司负债率普遍较高的情况,也是一个有效的控制手段。

    第二,业务运营灵活。 由于经营租赁船舶在退租方面承租人拥有决定权,航运企业可以根据航运周期以及市场需求,灵活选择经营租赁船舶的方式来满足特定的需求。目前航运业一片萧条,如果之前企业采用的是经营性租赁,企业可以随时决定退租部分船舶来削减运营的各种成本。因为经营租赁的自身特点,航运公司可根据实际财务情况和运输市场情况,制定较切合实际的租赁时间,来满足其对租赁时限和控制成本方面的要求。

    我国航运企业船舶租赁的分类在实务中的困难

    《租赁准则》给出了融资租赁的判断标准,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即为融资租赁:

    一是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二是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且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三是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判断一般为75%以上);

    四是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资产公允价值(“几乎相当于”掌握在90%以上);

    五是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做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在实务中,一般来说会计人员有很大的主观性,特别在航运企业中,对于船舶属于经营性租赁还是融资租赁在判断上存在一些问题。 (一)经营者将船舶租赁类型偏向于经营性船舶租赁 一般航运企业的光租年限不会超过10年,多数为3~5年,光船租赁合同到期之后,如果想要继续使用船舶的话,则采用续租的形式,重新订立光租合同。因此,光船租赁一般都是短期光租,不会涉及到长期光租,如果达成长期光租就是融资租船。实务操作中的光船租赁的租期可长可短,有的承租人甚至仅租用单个航次,而有的则长达数年。在该期间内,有些船公司采取同一租赁业务在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种处理方式下(即是否予以资本化处理),对企业的财务影响具有显著差异。一般认为,经营租赁由于无需资本化处理,相比具有明显的表外筹资效果,可以“扩大”投资收益率,美化企业财务形象。特别在国际金融危机和行业景气下行的双重冲击下,我国航运企业形势严峻,船舶承租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对经营租赁的处理方法存在偏好,便采取可能的方法(改换付款名目,尽量用或有租金,使一些付款不被纳入最低租赁付款额中去;将一笔交易分成两个合同,使其中之一符合经营租赁的要求等等)将租赁类型向经营性船舶租赁类型靠拢。从而在报表上不予披露,控制其资产负债率,使ROCE升高,每股收益增加。目前对于长期亏损、超长期负债急需融资的航运公司,用来粉饰其经营业绩,进行创造性会计可能性很大。据了解,这样的做法在许多航运公司中已经开始运作起来。根据实质重于形势的会计原则,显然是有失偏颇的。

    六、租赁分类的标准过于抽象而难以操作在实务中,租赁准则对租赁分类的判断标准起着“通用”标准的作用。而要用这些通常判断标准来区分实务中纷繁复杂的租赁关系绝非易事。航运企业的船舶租赁有其固有的特点,在上文已经分析过了。船舶的价值大而且使用寿命较长,一般为10年以上。即使是短期的租赁,其支出的租金也是相当巨大的,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合理?根据分类标准来看,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判断一般为75%以上)这一判断很主观,特别是年以上的船舶的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船舶租赁并无实质性区别,同样是因为船舶承租人缺乏相应的资金购置船舶,才与出租人订立合同的。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什么是船舶经营租赁”的法律知识 如有更多的需要,请继续关注大律师。

(编辑: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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