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盗窃罪中,除了会有主刑外,还会有附加刑,也就是罚金。当行为人盗窃情节比较轻微的时候,还可以免予刑罚,但对于罚金这一部分是一定要缴纳的。如果在完成判决后,当事人没有按时缴纳,甚至还会被强制执行。不过,有特殊情况的时候,法院也可能会允许延期缴纳,酌情减少,甚至免除。因此,盗窃罪是还要并处罚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盗窃罪】: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当嫌疑人在实行盗窃行动后,最后并没有盗取到任何财物的,同样也是要受到处罚的。不过,相较于既遂犯,未遂犯受到的处罚会一般会更轻。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盗窃罪】: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盗窃罪】: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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