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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8-05-11 15:38:23 浏览:0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个人出资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那么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的条件呢?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的流程又有哪些呢?以下内容均为大律师网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的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以下内容能为您心中的疑惑找到答案.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的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散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压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登出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在受到规定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被,做出核准登记或者帮准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核准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经登记机关登出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终止。个人独资企业办理登出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制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登出登记。

  以上就是本期大律师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的条件”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在阅读后会有所帮助,感谢您的阅读与支持,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联系大律师网

(编辑:晏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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