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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间网络诽谤如何适用法律条款?

发布时间:2024-02-23 11:43:32 浏览:0
  国际间网络诽谤案件的法律适用是一个复杂且具有挑战性的问题,涉及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司法管辖权以及国际私法原则。通常需要考虑诽谤行为的发生地、损害结果的发生地、当事人的国籍等因素,同时还要遵循相关国际公约与双边协定。

国际间网络诽谤如何适用法律条款?

1. 网络诽谤的地域管辖:由于互联网的全球性质,网络诽谤可能在多个国家或地区产生影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在网络环境下,侵权行为地可以理解为包括服务器所在地、诽谤信息发布地、受害人得知该信息地等。

2. 法律适用原则:在网络诽谤的国际案件中,一般会依据冲突法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来确定适用哪一国的法律。例如,《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是,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3. 国际公约与双边协定:对于跨国网络诽谤案件,也可能参照国际公约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相关条款,以及国家间的双边或多边司法协助和引渡协议进行处理。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8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

3.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对网络诽谤行为如何进行法律责任认定?

网络诽谤是指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方式,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人格权的行为。在认定网络诽谤行为的法律责任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主观故意,即明知所述内容为虚假或应当知道其真实性存疑,却仍然予以传播,意图贬损他人名誉。

2.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捏造、篡改或者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这些行为在网络空间中公开传播,并对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造成了负面影响,导致其名誉受损。

3. 结果方面:网络诽谤行为已实际造成受害人名誉权受损的结果,包括但不限于使受害人在亲友、同事或公众中的评价降低,甚至影响到其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等。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规定了诽谤罪在网络环境下的具体适用标准,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对于网络诽谤行为的法律责任认定,需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意、客观行为及造成的实际损害结果等因素来判断,符合法定条件的,将可能构成民事侵权乃至刑事犯罪,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络匿名诽谤如何追溯到实际责任人?

网络匿名诽谤行为,本质上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虽然行为主体在网络环境下选择了匿名,但并不意味着其法律责任可以因此而免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网络诽谤行为,受害者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发布诽谤信息的网络用户的注册信息等真实身份资料,以便追究实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首先,受害方应保存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截图、链接等能够证明存在诽谤言论的具体内容和发布时间的信息。然后,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以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信息发布者的身份信息。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废止,相关内容融入《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在接到相关申请或案件后,也可以依法调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后台数据,以追查诽谤信息的实际发布者。通过上述方式,网络匿名诽谤的责任人是可以追溯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处理国际间网络诽谤案件时,律师应综合运用国内法、冲突法原则以及国际公约,结合具体案情明确管辖法院,并确定适用的法律。鉴于此类案件的复杂性,往往需要进行深入的法律研究和国际合作。同时,预防网络诽谤的最佳方式是提升网络用户对法律的认知和尊重,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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