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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变卖的后果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6-21 16:58:02 浏览:0
  夫妻共同财产单方面变卖的,如果不是为了家庭开支,另一方可以请求出售一方赔偿损失。大律师网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变卖的后果是什么?”的相关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变卖的后果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单方面变卖的,如果不是为了家庭开支,另一方可以请求出售一方赔偿损失。如果不是以合理价格成交的,另一方还可以请求第三人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共同财产】: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变卖的后果是什么?

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时效是多久?

  起诉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时效原则上是3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法律另有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通过官网400电话进行咨询:400-6686-166,或者到大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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