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股东有权审查公司财务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随时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上审议并通过公司的财务决算报告和其他有关财务资料。
当股东需要了解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评估投资风险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有权要求审查公司财务记录。但同时,股东在行使此项权利时也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股东持股比例与查账权有何关系?
在公司法的框架下,股东持股比例与其查账权之间存在直接关联。查账权是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旨在保障股东能够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股东行使查账权的具体条件、范围以及程序,则与其持股比例有着不同程度的联系。
1. 一般情况下,无论持股比例大小,股东均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这是《公司法》赋予全体股东的基本知情权。
2. 当涉及到具体的会计账簿查阅请求时,通常对股东持股比例有一定要求。比如,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提出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请求。
3.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虽然《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持股比例与查账权的关系,但在实践中,法院往往会参照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要求股东具备一定的持股期限和持股比例才能行使查账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其中,“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虽无明确类似条款,但司法实践中有参照执行的情况)
股东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审查公司财务记录,这是我国法律赋予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旨在保障其投资权益及有效监督公司运营。股东在行使该权利时,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公正公平地维护所有利害关系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