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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是否有时间限制?

发布时间:2024-08-22 14:57:38 浏览:0
  工伤伤残鉴定是在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经过医疗救治并达到相对稳定状态后,由具有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或部门对职工的伤残情况进行评估和认定的一种程序。其目的在于确定工伤伤残等级,为后续的工伤赔偿、劳动能力鉴定及相关待遇提供依据。

  工伤伤残鉴定是否有时间限制?

  工伤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用人单位需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而职工或其亲属在特定情况下也有权在1年内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相关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去哪里鉴定?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应去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等方面组成的,负责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相关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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