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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前财产如何去界定

发布时间:2018-04-24 15:12:06 浏览:0
  新婚姻法婚前财产如何界定?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最容易产生的纠纷就是财产,一般来说财产包括婚前与婚后两种财产,今天大律师网的小编将对新婚姻法婚前财产如何界定整理了相关的资料,欢迎阅读。

  新婚姻法婚前财产如何界定

  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

  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法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新婚姻法婚前财产如何界定的全部内容,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需解决更多有关法律方面的疑问,请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编辑: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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