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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家庭成员间的性侵犯是否属于家暴?

发布时间:2024-03-08 12:19:56 浏览:0
  家庭成员间的性侵犯行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被视为家庭暴力的一种表现形式。此类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受害者的性自主权和身心健康,同时也破坏了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家庭成员间的性侵犯是否属于家暴?

在法律体系中,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侵害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的谩骂、恐吓等。《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性侵害同样属于家庭暴力范畴。家庭成员之间的性侵犯行为,无论施暴者与受害者之间的具体关系如何,如父母对子女、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等,只要违背了受害者的意愿,强制实施了性行为或性接触,均构成家庭暴力中的性暴力。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的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指出,对家庭成员实施强奸、猥亵等性侵犯行为的,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长期冷暴力是否构成家暴行为?

长期冷暴力,即通过精神控制、言语侮辱、情感忽视等方式对家庭成员进行持续性、反复性的精神伤害行为,虽然没有直接的肢体暴力,但其对受害者的精神健康和人格尊严造成的影响不容忽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家暴不仅包括身体上的侵害,也涵盖精神层面的虐待,长期冷暴力可以被认定为构成家庭暴力行为。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2. 同样在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非肢体暴力的家庭成员间的精神虐待同样适用于反家暴法的规制范畴。

长期冷暴力符合《反家庭暴力法》中关于精神侵害的规定,应当被视为家庭暴力行为,并受到法律的约束与制裁。对于此类行为,受害者有权寻求法律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损害赔偿等救济措施。

家庭成员间的性侵犯无疑属于家暴,受害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寻求保护和支持,包括申请禁止令、提起刑事自诉或公诉、要求赔偿损失等。同时,社会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和干预,通过法治手段有效防止和打击此类违法行为,保障每个家庭成员的基本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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