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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变更法定监护人?更换法定监护人的程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1-13 09:58:07 浏览:0
  法定监护人由法律直接规定享有监护权的人,法定监护人是可以变更的。那么如何变更法定监护人?更换法定监护人的程序是什么呢?下面就由大律师网小编来为您详细解答,希望有所帮助。

如何变更法定监护人

  能变更监护人吗?答案是肯定的。当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原监护人的监护权利被取消,依法应另行确定监护人。所以,撤销监护并不意味着被监护人不再需要监护,而是撤换新的监护人,这实际上是监护人的变更。

  法律规定:“监护人被 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在确定了监护人之后,监护人就应该担负起职责,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来说,比较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其财产也由监护人保管,可以被监护人合理利用,在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之前,最好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忙分析自己的处分行为是否有利于被监护人,以免惹来不必要的财产纠纷,因为对于被监护人的某些财产,监护人也不能作出处分。

更换法定监护人的程序是什么

  监护的设立即监护人的选任。对此,存在四种方式:

  (一)法定监护

  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应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按顺序应由以下人员担任: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二)指定监护

  指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指定监护有两种情况:

  1、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时,有关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

  2、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在以指定监护方式设立监护的情形,如果当事人对指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作出维持或撤销原指定的判决,如果原指定被判决撤销,人民法院应另行指定监护人。

  (三)委托监护

  委托监护是指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

  在委托监护的情形,除有特别约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在教育机构或医疗机构监管期间致人损害的,如果有关机构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遗嘱监护

  遗嘱监护是指被监护人的父母用遗嘱为其指定监护人。

  遗嘱监护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

  1、被指定的人同意作监护人;

  2、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无异议;

  3、该指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并对被监护人并无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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