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伤残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5、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
6、建议受害人在做伤残鉴定时,最好是在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以避免保险公司等被告提出程序性问题,耽误你的时间,影响你权利的保护。
需注意以下几项:
1、单位委托的,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个人委托的,应提供本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在鉴定机构需要时,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证明;如无法证明的,应提供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接受伤残鉴定者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鉴定机构有很多,不能胡乱选择。为了少走弯路,在当地人民法院有备案的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是当事人的最佳选择。这样的鉴定结果更容易被司法机关认可。但是,一般鉴定机构不接受个人委托的,
当事人申请伤残鉴定有两种方法可以选择:
一是当事人可以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律师事务所来委托鉴定;
二是起诉到法院后由双方共同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单方委托鉴定后一方不认可鉴定结果的情况,不认可,这就得重新向法院申请。所以,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要考虑对方能否接受。
如果要讲究效率的话,直接诉到法院后再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更为妥当。但是若法院征求意见后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就由法院指定的机构进行评定伤残,鉴定结论很难被推翻,如果对受害者一方不利,则会造成极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