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的坏处是:现实中劳务派遣在出现劳动争端时,企业与派遣单位会互相推诿责任,这是比较常见的。同时劳务派遣后,与企业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利于维护劳动者自身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是指具有法定经营资质的人才派遣服务机构与劳动者个人建立劳动关系从而拥有人才的劳动力使用权并承担雇主责任,将签约人员外派至使用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从事相关工作,并向被外派的位收取相关费用的盈利性经营行为。派遣服务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构成了劳动合同关系,派遣服务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形成了合作关系,由此,三方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劳动
法律关系。下面就由大
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解答一下劳动者与公司签劳务派遣合同有什么坏处这个问题。
劳务派遣合同的坏处是:
现实中劳务派遣在出现劳动争端时,企业与派遣单位会互相推诿责任,这是比较常见的。同时劳务派遣后,与企业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利于维护劳动者自身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相关知识
劳务派遣和职业介绍的区别在哪里呢?
劳务派遣不同于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机构根据用工单位的需要,统一招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负责非生产性的管理包括保管人事档案、发放工资、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等。劳动者有权向派遣机构主张劳动报酬、保险缴纳等。职业介绍机构主要职责,仅限于向劳动者及用人单位提供劳务信息服务,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用工协议后,职介即完成使命。
劳务派遣合同和一般劳动合同在签订合同期限方面的有哪些区别呢?
一般劳动合同的期限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任务为为期限三种。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也就是说,作为劳务派遣单位不能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且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必须在两年以上。并且对被派遣者做了一个最低工资的保护,即使没有工作的时候,派遣单位也应该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在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是分开的,通常情况下是由用人单位承担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与保险费用,但是用工单位也要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环境与相关的福利待遇,做到同工同酬。
随着经济社会事务的复杂化,政府所需的人手也越来越多,但是编制数量非常稳定,长期难以扩张,这就迫使大陆的政府、事业单位普遍使用劳务派遣,突破编制的限制。以上就是关于劳动者与公司签劳务派遣合同有什么坏处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内容,欢迎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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