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场可采取以下方式来解决:一般原告不到场的可视为撤诉处理,如果是被告不到场的,而且经过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过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规定了,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另一方则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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