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乱收费可以到当地物价局投诉或医疗所在地的卫生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投诉医院,可以给当地卫生局打电话投诉。
如果医院收费不合理,个人应采取以下方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向医院医保科或者医院领导反映个人情况,与其进行协商维护自身利益;
(二)向当地市、区卫生监督拨打投诉电话或者拨打全国统一卫生热线12320。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十六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七条 在监督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医院管理学会和卫生工作者协会等学术性和行业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
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在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十九条 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1、拟订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2、办理医疗机构监督员的审查、发证、换证;
3、负责医疗机构登记、校验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的统计,并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4、负责接待、办理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投诉;
5、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给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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