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刑事法律常识
刑事法律常识
公司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经济法律常识
非诉讼法律常识
涉外法律常识

2024年驾驶中使用手机算哪种违章?

发布时间:2024-03-29 09:34:33 浏览:0
  驾驶中使用手机被视为一种交通违章行为,具体被定义为“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驾驶中使用手机算哪种违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驾驶机动车时,不得有下列行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这意味着,无论是打电话、发短信、看地图或者使用任何需要手持和分神操作的电子设备,都被视为妨碍安全驾驶,因此是违章行为。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醉驾如何判定并归类违章?

醉驾被视为一种严重的交通违章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醉驾的判定主要依据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如果驾驶员在驾驶时的血液酒精浓度超过法定限制,那么他/她将被认定为醉驾。

1. 醉驾的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被定义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2. 违章分类:醉驾不仅是一种交通违章行为,而且是刑事犯罪。在交通违章层面,可能会被罚款、扣分、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等;在刑事犯罪层面,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醉驾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

3. 法律后果:醉驾者除了可能遭受行政处罚外,还会在个人信用、就业、保险等方面受到负面影响。对于多次犯此类错误的驾驶员,法律会更加严厉,可能会增加刑期或者加重罚款。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以上是关于醉驾判定和违章归类的基本回答,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案情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解读。

逆向行驶属于哪类交通违章?

逆向行驶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章行为,它直接威胁到道路交通安全。在交通法规中,逆向行驶被视为违反了交通规则,因为它可能导致交通事故,阻碍正常交通流,并对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危险。

【相关法条】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这意味着所有的车辆和非机动车都应该在道路的右侧行驶,逆向行驶即违反了这一规定。

2. 同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应当保持安全车速。”逆向行驶不仅超出了规定的行驶方向,也往往伴随着超速或者其他危险驾驶行为,因此是严重的违章行为。

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对于逆向行驶的行为,驾驶人将可能面临上述的罚款或警告。

综上,逆向行驶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严重的交通安全问题,并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驾驶中使用手机不仅可能造成交通事故,还违反了交通法规,会受到相应的罚款、扣分甚至暂扣驾驶证的处罚。为了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在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

【温馨提示】大律师网,拥有超过3万+注册会员律师,为您提供高效解决问题的可靠平台。点击下方按钮在线咨询,我们将免费为您推荐专业律师,让您从容面对各种困难。选择大律师网,信任我们的团队!

在线咨询
找律师

*上万名律师在线权威解答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地 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1号803室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8005907号 |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6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