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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费用可以预先支付吗?申请破产费用大概多少?

发布时间:2019-03-25 11:44:21 浏览:0
  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旨在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所必需的程序上的费用,那么破产管理人费用可以预先支付吗?申请破产费用大概多少?

破产管理人费用可以预先支付吗?

  可以。根据《确定管理人报酬》规定,管理人获得的报酬是纯报酬,不包括因进行破产管理工作需支付的其他费用。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此外,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破产费用大概多少?

  破产费用的计算视具体情况而定,没有统一金额规定,要根据你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主要的是要支付以下的费用:

  1、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为根据破产财产金额,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比例减半收取,最高30万元。

  2、管理人收取的清算服务报酬及相应的清算办公费用。管理人的报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来确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一)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

  (二)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三)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四)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五)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六)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七)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

  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参照上述比例在30%的浮动范围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人报酬比例限制范围,并通过当地有影响的媒体公告,同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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