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中国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要求逮捕人犯所制作的书面决定。司法文书的一种。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提请批准逮捕书、案卷材料及证据进行审查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依法应予逮捕的,由检察长决定批准逮捕,并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连同案卷材料发回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__检刑批捕[ ]___号
____县公安局:
你局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 )___公捕字第___号提请批准逮捕书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____,经本院审查认为,此犯罪犯罪嫌疑人涉嫌____、____犯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第1款规定的逮捕条件,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_____。请依法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3日内通知本院。
_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________
批准逮捕决定书的结构
(1)标题编号。写明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文书编号。
(2)文书送达的机关名称。在文书编号下行顶格处写明“×××公安局”。
(3)正文。需写明案件来源、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时间、文书编号、认定的罪名及人犯姓名。
(4)写清审查意见、法律依据和所作出的决定事项。
(5)落款和日期。写明批准逮捕的时间和批准人,签署本决定成立时间。
(6)附注。应写明卷宗册数,物证及脏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