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多久?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2024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同样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商标公告期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商标公告期是商标注册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在此期间,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密切关注异议情况:商标公告期是向社会公众公开商标初步审定信息,接受监督并允许提出异议的时期。通常,公告期为三个月。在此期间,任何人如果认为该商标有不良影响、恶意抢注、越权代理、混淆驰名商标等行为,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准备答辩材料:如果收到异议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并提交答辩材料。答辩材料应充分说明申请人商标的合法性、独创性和与异议商标的区别,以争取商标的顺利注册。
3、遵守规定期限:商标公告期内的所有活动都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包括提交异议申请、提交答辩材料等。
4、保持联系畅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确保与商标代理机构或商标局的联系畅通,以便及时接收和处理与商标注册相关的各种通知和信息。
5、注意使用规范:虽然商标在公告期内可以使用,但建议在使用时加上“TM”标志,表明该商标正在申请中,尚未获得注册。
6、商标注册申请人应了解并遵守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自己的商标注册行为合法合规。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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