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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申请书应该载明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2017-12-30 16:01:48 浏览:0
  行政赔偿请求是行政相对一方要求人民法院判令行政主体因行政行为违法赔偿其损失的诉讼。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
  行政赔偿请求是行政相对一方要求人民法院判令行政主体因行政行为违法赔偿其损失的诉讼。行政赔偿申请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行政赔偿申请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金计算标准

  (一)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 上年度职工年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应当支付生活 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的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2、3、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抚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到死亡时止。

  (二)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处理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3、4项的规定赔偿;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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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cha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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