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管理部门是公安派出所,户口的注销需履行一定的程序的,你可向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咨询。有可能你的户口还在的。如确实注销,可要求派出所恢复户口。如其不肯恢复,可向公安局督察部门投诉。
在当地派出所户籍询问,也可以找管你们辖区的民警。由于注销户口,再恢复一些手续比较多,正常恢复期在半年以下,经过级级录入批复!再不行直接到市公安局户档办公室询问。
户口已经被注销的,身份证不可以再继续使用。身份证只能由本人使用,当事人死亡后,其家属已经为其办理户口注销登记的,身份证便不再属于民事主体,民事主体也无法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当事人就无法继续使用身份证。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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